焚书坑儒

历史事件

在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“郡县制”,要求根据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驳斥,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学诽谤朝政。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,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《诗》、《书》等也限期交出烧毁;有敢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;禁止私学,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。此即为“焚书”。

第二年,两个术士(术通述,术士即述士,取自“述而不作”,即儒士,参见刘向《说苑》“坑杀儒士”,又参见唐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:述亦作术)侯生和卢生,暗地里诽谤秦始皇,并亡命而去。秦始皇得知此事,大怒,派御史调查,审理下来,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,全部坑杀。此即为“坑儒”。两件事合成“焚书坑儒”。

酒后茶馀

焚书可以烧毁作为思想传播媒介的书籍;而GFW则可以过滤作为消息传递通道的网络。

参考资料

焚书坑儒(维基百科)
焚书坑儒(百度百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