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上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医学部的处长来学校做关于“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与资助概况的报告”。因为校长要在报告之前讲话,从昨天开始,各院系(至少是我所在的院系)就开始统计并要求所有没课的教师去听报告。当一个学术报告变质为行政会议的时候:
- 报告厅人满为患,后来的只能自己搬凳子去,最后来的则只能站在走廊了。
- 因为实际人数与预期不符而引起的连锁反应,报告不得不推迟。(此次报告晚点12分钟)
- 像我一样,本来打算好好听报告的,对报告内容也没了多大兴趣。
- 领导被欺骗了,却自感欣慰;可悲、可怜、可叹!(今天报告前,校长说:“来的人这么多,我很欣慰!”)
PS:校长说:“学校打算取消‘四六级不过不给学位证’的规定,并向以前的学生补发学位证“。”四六级不过不给学位证“,这合法吗?记得前一段时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上《教育法律与法规》课程的时候,老师说:如果学校仅仅因为某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而不让毕业或不给学位证,学生可以告学校,而且一告一个准!(原话记不清了,此处仅仅根据记忆整理。)简单得在课程使用的资料中找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,没有找到很明确的规定;但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找到这么一条——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: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(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三项)。